天津北方網訊:11月29日,我市發布新修訂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增加生育假(產假)60天。伴隨著“三孩”政策的落地,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政策成為社會關心的熱點話題,今天,天津市醫保局發布了相關政策的詳細解讀。

三孩生育費用是否可以報銷?
據市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市三孩生育政策從今年5月31日(含)起實施。為此,自今年5月31日(含)開始,參保人員生育三孩或終止妊娠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產前檢查和計劃生育手術等報銷待遇,并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三孩生育費用如何申請報銷?
今年5月31日(含)起,參保人員生育三孩或終止妊娠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在依法依規取得生育服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后,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補報銷,補報銷待遇標準不變。
新政實施后生育津貼發放天數是否變化?
根據我市生育保險規定,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也就是說,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目前,國家層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貼發放天數的指導意見。下一步,將根據國家層面統一要求,調整我市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對于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將按規定補支付所差天數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如何計算?
女職工生育津貼金額=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4×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企業女職工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企業產假期間的工資高于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由其對女職工產假工資比對后,將高出產假工資部分的生育津貼發放給本人。(津云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