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杰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王紹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張明杰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并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征地補償款被并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259億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張明杰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并購單位謀取利益后,先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后伙同王紹玉向該實際控制人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50%股權,折合人民幣9317萬余元。案發后,辦案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上述單位資產及張明杰、王紹玉部分違法所得款物。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明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均應依法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消息】
去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觀察 | 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案引發關注 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一文中曾提到,“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發文,引發關注。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后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據悉,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綜合:@新華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